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阜沙镇众阜玻璃制品加工厂年产玻璃壶30万个新建项目【中(阜)环建表(2025)0036号】的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阜沙镇众阜玻璃制品加工厂年产玻璃壶30万个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阜沙镇众阜玻璃制品加工厂
3、建设情况:
中山市阜沙镇众阜玻璃制品加工厂位于中山市阜沙镇东成东上街10号4楼之一,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96平方米。项目从事加工、销售玻璃壶,年产玻璃壶30万个。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②切嘴工序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退火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和退火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个33米排气筒(DA001)有组织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10000m³/h。
②贴水线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通过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安装,部分设备进行减震和减噪声处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同时通过机座加固等必要减震减噪声处理,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通过生产车间的墙体、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进行隔声,并加强厂区绿化措施,以减少噪声的向外传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装卸过程的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玻璃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玻璃沉渣、一般性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家统一收集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已设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机油的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2月11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阜沙镇众阜玻璃制品加工厂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18022185172